生评价时间以学期为单位。纸质评教与教师的教学进度同步进行,由大学生评教委员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网上评教一般在每学期15-16周进行,由督评处统一组织,学生处、教务处和各二级教学单位督导小组协助实施。原则上每位学生每学期必须对所学课程的每位任课教师进行评价。
(四)教师评价。每位任课教师被评价次数不少于3人次,承担多门课程的任课教师至少有一门课程被评价,各二级教学单位可根据本专业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相关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内涵,要建立不同类型、不同年级课程的多种评价表,实现不同学生、不同教师、不同类型课程使用不同评价指标体系的多元评价模式。
(五)专家评价。由督导专家采取听课形式,对教师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工作。并负责对评价结果为合格且排序在后3%、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结果差异较大、学生评价和教师评价结果单项不合格的任课教师进行跟踪评价,查找原因,督促整改提高。
(六)督评处全面负责全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对各种形式的评价进行统筹安排和督促落实。
八、评价结果统计
(一)评价结果统计方式。学生评价结果由督评处统计处理;各二级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每学期教师评价和专家评价结果,评价表留存,填报《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教情况统计表》,报送督评处存档备案。
(二)评价结果数据合成。对于一学期内同时承担一门以上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原则上其所承担的每一门课程都要接受课堂教学质量的检查与评价,并把各门课程评价成绩进行平均计算,作为该教师的学期综合成绩。统计学生评价结果时,去掉网评和纸评的最高分和最低分5%评分后计算其平均分。学生评价、教师评价和专家评价的最终数据合成由督评处负责。
九、评价结果的处理与使用
(一)评价结果的反馈
督评处在每学期初将上一学期的评价结果反馈给有关领导、各二级单位及有关部门,并以适当形式公布,各二级单位应将评价结果反馈给每一位教师。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半个月内可对评价结果向督评处提出异议,督评处在一周内复核,复核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二)对评价结果的处理
1.连续两次被评为优秀的教师可获两年的“免检”资格,两年后进行复审,优秀者将继续保留“免检”资格。但在“免检”期间要接受学生评价和督评处的随机抽查,若发现教学质量下降或存在问题时,将中止其“免检”资格,恢复其“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2.凡年度内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者,取消当年晋级资格,督评处组织专家对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者进行跟踪指导,再次组织学生、同行、专家进行评价,如果综合评价结果仍然不合格,建议调离教学岗位。
3.评价结果为合格且排序在后3%的教师,一年内不得评优;并由督评处通报所在二级教学单位,二级教学单位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质量跟踪,帮助该教师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连续两次被评为合格且排序在后3%的教师,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延缓一年晋级。
4.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记载与奖惩
(1)评价结果填入该教师年度教学工作考核表,并存入个人业务档案。
(2)年度教学工作质量评价结果将反馈给人事处,作为职称晋升、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
(3)评价结果与教师的评优和各种奖励挂钩。
十、除研究生教学质量评价以外,其它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