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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评学工作办法

作者:教学督导评价处   时间:日期:2019-03-12 00:00:00   点击数:

为全面提高我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结合我校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学的目的

(一)通过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和学习效果,从根本上了解学校现行教学的基本情况。

(二)通过进行班风、学风和学生学习效果的评议,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与存在的问题。

(三)通过评价结果的反馈和改进,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二、评学主体、对象

评学主体:任课教师、督导专家、领导干部

评学对象:全校在校全日制学生。

三、评价内容

评价是从学生学习态度、课堂行为、遵守学习纪律、学习效果等四个方面对学生学风给出公正、客观的评价,具体指标详见《锦州医科大学评学表评价表》。

四、评学程序

(一)各院(系、部)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填写《锦州医科大学评学表》,对本学期所有任课班级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价(以教学班为单位)。担任合班课程的教师每个合班仅需填写一份表格即可;担任不同课程教学的教师须按所授课程门数填写相应份数的表格。各院(系、部)负责对任课教师评学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督评处。

(二)督导专家、领导干部采取听课的方式进行评学,填写评学表后汇总上到交督评处,督评处对其评学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

(三)督评处将评学结果对各院(系、部)进行反馈并上报学校领导。

五、评价结果的处理

(一)总体评价实行四级记分制,即:优秀(90-100分)、良好(75-89分)、合格(60-75分)、不合格(60分以下)。

(二)学生班级、年级和系的学风综合评价分数为所有评价分数的平均值。

(三)对于每学年有一学期学风评价低于90分的班级,取消该班级的集体评优资格。

(四)对于每学年有一学期学风评价低于60分的班级,降低该班级获得奖学金人数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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