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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锦州医科大学二级教学督导小组的指导意见

作者:教学督导评价处   时间:日期:2019-04-12 00:00:00   点击数: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学院教学工作会议精神和“十二五”教学工作规划要求,加强教学督导组织建设,健全二级教学督导组织机构,充分发挥二级教学单位的教学督导作用,有效实施教学质量监控,根据《辽宁医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辽医院字〔2010〕222号)文件精神,现对二级教学督导小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

(一)机构名称:××学院(部、中心)教学督导小组(以下简称督导小组)。

(二)成员组成:

组长:各二级学院(部、中心)院长(主任);

成员应包括:教学管理干部、教师代表、大学生评教委员会学生代表。

督导小组成员一般为5-10人,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人数。

(三)组织管理

各二级教学督导小组由学院教学督导评价办公室负责领导和管理,基本在各二级教学单位行使督导职能,其办公室设在各二级教学单位教务科(办公室),其具体负责安排教学督导工作,落实督导员活动并提供服务。

二、导员遴选

(一)热心教学督导工作,关心学院的改革与发展,作风正派,实事求是,治学严谨,办事公道,责任心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

(二)原则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年轻化程度较突出的二级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职称标准),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群众威望,了解教学管理过程,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教学评估能力,能有效掌握教学情况与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已被学院聘任的督导员可参与督导小组成员的聘任。

(四)每届教学督导员聘期不超过两年,由各二级教学单位按聘期选聘并发放聘书。

三、工作职责

督导小组执行督教、督管、督学的职能,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管理,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

(一)负责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的制订与实施。

(二)负责检查本单位教学管理运行、教学管理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负责对本单位教学质量信息的搜集、整理与反馈,并组织完成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及评学工作。

(四)负责协助指导青年教师、新聘教师开展教学工作和教改研究,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保证教学质量。

(五)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委托,参与学院各类教学检查及评估活动,开展对教风、学风的调查研究,反馈教学工作信息,提出改进和加强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权利义务

(一)对本院单位教学工作状况(包括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监督等)及教师教学效果有评定权,对教师职务晋升、奖惩有建议权。

(二)有权监督本院单位的各类教学活动,要求被督导对象汇报有关工作并提供支撑材料。

(三)及时整理、研究、反馈所采集的信息,有权利和义务向教学督导评价办公室及学院相关部门报告,提出教学改革或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

五、其他

大学生评教委员会成员要在年终奖学金评定中加适当的德育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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