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课堂教学的管理,对课堂教学内容、结构和方法进行调控,督促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学校建立了三级听课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一、听课人员要求
学校领导、教学主管部门及二级教学单位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同行和督导专家。
二、听课时间要求
1. 校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党委书记、校长,分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和分管教学、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对每门思想政治理论必修课,每人每学期至少听1学时;对非思政类的课程,校领导每人每学期至少听2学时,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听4学时。
2.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6学时,其他职能部门正副处长每学期听课至少3学时。
3. 二级教学单位正副处级领导每学期听课5学时。马克思主义学院领导班子的每位成员,在一个任期内要对所有承担思想政治理论课授课任务的教师做到听课全覆盖。
4. 教研室主任、教师同行每学期听课6学时。新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必须在一年内完成本课程所有学时的听课(包括理论和实验)。参加首轮实验课教学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必须完成本课程全部理论教学的听课。非承担首轮实验课教学的教师,每学期听理论课不得少于2学时。
5. 校级教学督导的听课要求按《锦州医科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执行。
三、听课基本要求
1. 听课和检查的主要内容:授课教师的教学目标、内容、方法、手段、效果以及课堂组织;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学习风气;教师风范等。
2. 每次听课按要求认真、详细、实事求是地填写听课笔记及相关表格。
3. 实行全校范围内随机抽查听课制度。
4.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至少听完一节课,不得中途离开。
四、听课结果反馈
1. 听课人员可与授课教师课下交流,及时进行教学反馈。
2. 听课人员每个学期末将听课笔记及相关表格交至教学督导评价处。
五、听课结果处理
1. 教学督导评价处负责将领导干部听课意见分类送至相关部门处理,处理结果需于7日内返回教学督导评价处。
2. 每学期不定期召开领导干部教学工作碰头会,通报和解决听课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
3. 每学期结束前由教学督导评价处对领导干部听课情况进行汇总统计,作为领导干部的一项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