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院多媒体教学管理,规范多媒体授课,更好地发挥多媒体手段在课堂教学中的正确作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多媒体课件”即“CAI课件”,是指基于计算机技术,将图、文、声、像等媒体有机地结合,完成特定教学任务的教学软件。
2、网络版指采用Web等技术开发,用于网上运行的多媒体课件。
多媒体课件要体现现代教育思想,探索新的教学模式并能充分发挥计算机和网络的优势。要求在教育性、科学性、技术性、艺术性、使用性等方面符合要求。详见附表1。
1、具有文字、图片、动画、视频等感知效果,均应尽量采用通用格式。
2、运行环境不低于Windows XP操作系统;网络版多媒体课件应兼容IE(6.0及以上版本)、Firefox等主流网页浏览器。
3、课件制作工具采用PowerPoint(2003及以上版本)、Flash或Autoware等;网络版多媒体课件采用Dreamweaver等主流网页开发软件制作。
1、对PowerPoint 2003及更高版本的兼容性好,运行可靠,性能稳定,便于维护使用。
2、每张幻灯片一般均由标题及内容组成,项目符号和编号要统一。
3、文字精练,每张幻灯片的行字数一般在16字以内,列字数一般在7行以内,每行末省去标点符号。
4、字体不小于20磅,正文字体比标题稍小。避免使用过多的字体,减少下划线、斜体和粗体的使用;字体、字号的选择应有连贯性。
6、模版与内容文字所选颜色的对比度宜大,每张幻灯片上的颜色最好不超过3种。
8、文字内容所占课件全部内容的比例≤50%,图片、动画、视频等媒体形式不少于2种。这里的动画是指通过Gif图片、Flash等形式对某一知识点的模拟演示,而非指PPT的文字动画效果。
9、动画或视频播放流畅,解说清楚,配乐得体,音响效果好,声画同步。
个别课程因课程性质等原因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需向所属二级教学单位提交相关说明,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相应标准。
本技术标准仅针对PPT课件的制作,在使用Autoware、Flash等其他课件开发平台进行课件制作时,上述标准仅供参考。
按照上述指标体系,审核与验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9-80分为良好,60分-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所有教师自主开发的课件在应用于授课前,必须经过审核与验收,达到良好以上标准的课件方能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