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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双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教学督导评价处   时间:日期:2019-04-12 00:00:0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校双语授课工作,保证双语教学授课质量,加强双语授课教师的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辽宁医学院双语教学师资培训方案》(辽医院字〔2010〕18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双语授课教师基本要求

第二条 双语授课的主要目的是要求教师遵循优秀的教学理念,通过在教学过程中充分运用英语,把先进的专业知识传授给学生,从而使学生能更好地掌握本专业知识。

第三条 在双语授课过程中,要确保学科专业知识的教学质量,遵循学生学习的认知规律,合理进行“学科知识、语言技能、思维习惯”的有机整合,同时要注重教学效果。

第四条 双语授课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教学人员需通过双语授课资格的认定后,方可承担双语授课和留学生全英文授课任务,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章 双语授课资格认定办法

第五条 认定范围。正在承担或有意承担双语授课和留学生全英文授课的教师。

第六条 认定办法。双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可提出认定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在教学中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风,课堂教学效果良好。

2.资历条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已聘任中级及以上职称。

3.业务条件: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教学环节,熟练系统地讲授过一门以上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且课堂教学效果良好。

4.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所承担课程在近三年均被教务处认定为双语教学课程。

(2)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且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3)参加学校举办的双语教学师资培训班,且同期结业成绩在前80%之内(有效期三年)。

(4)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双语教师培训班并取得《辽宁省高等学校双语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5)曾在英语语种国家留学或工作一年(含)以上。

(二)认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审核后,推荐到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锦州医科大学双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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