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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教学工作奖励办法(修订)

作者:教学督导评价处   时间:日期:2019-03-12 00:00:00   点击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教学工作,表彰和奖励在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中贡献突出、成绩卓著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营造重视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激励机制,激励全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在本职工作中不断进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范围

第二条 (教学工作先进集体、个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三条 (教学能力)注重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探索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采用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方案和先进的教学手段,在各类教学竞赛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

第四条 (教学研究)转变教育思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一定创新和突破的教学改革立项和教学研究文章。

第五条 (教学成果)遵循教育规律,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对教育教学改革实践有示范作用,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具有应用和推广价值的教学成果。

第六条 (质量工程)紧密结合国家“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充分体现出我校教学质量水平提升的课程、团队、名师及大学生实践能力竞赛等。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七条 教学工作先进个人、集体奖励:

教学奖项名称

级别(等级)

奖励额度

(万元)

优秀教学管理单位

校级

1

优秀教研室

校级

0.5

优秀实验中心(室)

校级

0.5

教学管理优秀个人

校级

0.3

教学工作优秀个人

校级

0.3

注:教学工作先进个人、集体奖励为阶段性奖励,一般每3-5年评选一次。

第八条 教学能力奖励:

教学奖项名称

级别(等级)

奖励额度

(万元)

教学竞赛

讲课

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

4/3/2/1

省级(一/二/三/优秀奖)

1/0.5/0.3/0.1

市级(一/二/三/优秀奖)

0.3/0.2/0.1/0.05

专项评比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

0.5/0.3/0.2

省级(一/二/三等奖)

0.2/0.1/0.05

校级

0.05

教学标兵

校级

1

教学能手

校级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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