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我校留学生英语授课工作,保证留学生英语教学授课质量,加强对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条 留学生英语授课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教学人员需通过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后,方可承担留学生英语授课任务,并享受相关待遇。
第二章 认定办法
第三条 认定范围。正在承担或有意承留学生英语授课任务的教师。
第四条 认定办法。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可提出认定申请。
(一)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条件:在教学中,认真履行教师职责,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师德和教风,课堂教学效果良好。
2.资历条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职称。若英语授课水平突出,可适当降低职称要求。
(2)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3.业务条件: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教学环节,能够需熟练系统地讲授基础课程或专业课程,且课堂教学效果良好。
4.除符合上述三项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且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参加学校举办的双语教学师资培训班,且同期结业成绩在前80%之内(有效期三年)。
(3)参加辽宁省高等学校双语教师培训班并取得《辽宁省高等学校双语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三年)。
(4)曾在英语语种国家留学或工作一年(含)以上。
(二)认定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审核后,推荐到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锦州医科大学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高校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专业理论课英文教案或讲义(主要用于申请人进行英语授课能力测试);
(5)锦州医科大学教师双语培训结业成绩单或《辽宁省高等学校双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确定参加学校留学生英语授课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3.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国际教育学院等有关部门对申请留学生英语授课资格认定的教师进行英语授课能力测试。测试包括说课、答辩两个环节,着重考察教师应用英语熟练、清晰讲授课程的能力,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