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测试的教师方为合格。
4.学校为通过认定的教师颁发《锦州医科大学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组织机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全校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指导、监督,以及资格证书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证书管理
(一)学校建立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信息数据库,对已认定的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实行动态管理。《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重新进行认定。
(二)《资格证书》是我校教师讲授留学生课程的凭证,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三)取得《留学生英语授课教师资格证书》即视为取得《双语授课教师资格证书》。
第七条 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取得《资格证书》后,承担留学生英语授课任务并经国际教育学院考核合格,其薪酬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2015年1月1日之前,未能取得《资格证书》,承担留学生英语授课任务的,其课时费标准按规定标准的80%计算。
2015年1月1日以后,对于未取得《资格证书》的教师,学校将取消其留学生英语授课任务。
(三)取得《资格证书》的教师,每学期承担的留学生英语授课任务在10学时以上或达到本门课程的1/3以上,且所授课程被国际教育学院认定为留学生英语教学效果A级、B级、C级的,可分别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总分中加0.6分,0.5分,0.4分。
(四)学校定期选派取得《资格证书》并承担留学生英语授课任务的教师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参加培训。
(五)承担留学生英语授课任务的教师必须保证所承担课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停止或变更。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