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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双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作者:教学督导评价处   时间:日期:2019-04-12 00:00:00   点击数:

原件及复印件;
(4)本专业理论课英文教案或讲义(一式三份)(主要用于申请人进行双语授课能力测试);
(5)锦州医科大学教师双语培训结业成绩单或《辽宁省高等学校双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审核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确定参加学校双语授课能力测试人员名单。
3.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双语授课资格认定的教师进行双语授课能力测试。测试包括说课、答辩两个环节,着重考察教师应用英语熟练、清晰讲授课程的能力,最终通过测试的教师方为合格。
4.学校为通过认定的教师颁发《锦州医科大学双语授课教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双语资格证书》)。
第四章  组织管理
第七条  组织机构
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全校双语授课教师资格认定的组织、指导、监督,以及资格证书的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八条  证书管理
(一)学校建立双语授课教师信息数据库,对已认定的双语授课教师实行动态管理。《双语资格证书》有效期为五年,五年后需重新进行认定。
(二)《双语资格证书》是我校教师讲授双语课程和留学生课程的凭证,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统一印制和管理。
第九条  相关待遇及要求
(一)取得《双语资格证书》后,所授课程被教学部门认定为双语教学一级、二级的,其授课学时按普通教学工作量的3倍计算并计酬;被认定为双语教学三级的,其授课学时按普通教学工作量的2倍计算并计酬。承担留学生全英文授课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其工作量及薪酬标准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2015年1月1日之前,未能取得《双语资格证书》,但所授课程被教学部门认定为双语教学一级、二级的,其授课学时可按普通教学工作量的1.5倍计算并计酬;承担留学生全英文授课任务的,其课时费标准按规定标准的1/2计算。
2015年1月1日以后,对于未取得《双语资格证书》的教师,学校将取消其双语授课任务。
(三)取得《双语资格证书》的教师,如所授课程被认定为双语教学二级及以上,并且每学期承担的双语授课任务在10学时以上或达到本门双语课程的1/3以上,可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总分中加0.5分;所授课程被认定为双语教学三级的,可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总分中加0.2分。
(四)学校定期选派取得《双语资格证书》并承担双语授课或留学生全英文授课任务的教师到国内、外高等院校参加培训。
(五)承担双语授课任务的教师必须保证所承担课程的连续性和完整性,不得随意停止或变更。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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